关于未成年人在公共电子阅览室上网问题的回复
关于未成年人在公共电子阅览室上网问题的回复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是2002年起,由文化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的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中华优秀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整合,通过互联网、卫星、电视、手机等新型传播载体,依托各级图书馆、文化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共建共享。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自启动以来,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连续六年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先后被列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卷发纲要(2011—2010年)>重要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胡锦涛、温家宝同志多次就文化共享工程的建设做出重要指示,李长春同志先后12次到工程基层站点视察。中央财政和各级地方财政已投入专项建设资金57.84亿元,为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八年多来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已初步建立了层次分明、互联互通、多种方式并用的数字文化服务网络。
截至2010年底,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已建成1个国家中心,33个省级分中心(覆盖率达100%),2867个县级支中心(覆盖率达95%),22963个乡镇基层服务点(覆盖率达67%),59.7万个村基层服务点(覆盖率达98%),累计为9.6亿人次提供了服务。通过广泛整合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院团及广电、教育、科技、农业等部门的优秀数字资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资源建设总量已达到108TB,整合制作优秀特色专题资源库207个。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走进农村、走进社区、走进军营、走进学校、走进企业,初步满足了基层群众“求知识、求富裕、求健康、求快乐”的需求,受到广泛欢迎。
“十二五”时期,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将在“十一五”基本实现“村村通”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已建成果,最大化发挥各级网点设备设施的服务能力。以有效开展服务为重心,以打造精品、优化应用为重点,以全面推动共建共享为途径,以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作保障,到2015年,将工程建成资源优质丰富、技术先进实用、传播高效互动、服务便捷贴近、管理科学规范、体系完整可控的公共数字文化传播服务体系,实现“时时可看,处处可学,人人可享”,使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成为政府主导的公共网络服务阵地,成为资源最丰富、服务最便捷、使用最安全的网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华数字文化资源门户、数字文化网络培训学校,成为基层群众的信息中心、学习中心和数字文化中心。
陕西省分中心简介
文化部、财政部2002年共同组织实施的“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创新工程。作为首批试点省份之一,陕西分中心设在陕西省图书馆。10年来,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取得了显著成效。
截止2012年底,我省已建成省级分中心1个,市级支中心6个,县级支中心101个,乡镇基层服务点1543个,村基层服务点27396个,街道基层服务点146个,社区基层服务点1144个。全省已搭建起省分中心,市、县(区)支中心,乡、村基层服务点相结合的文化共享工程网络框架和服务平台。作为全国公共电子阅览室试点省份之一,截止2012年底,我省纳入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的6个市、101个县、14个乡镇,6个社区,3个行政村已全部建设完成,正在建设的还有1047个乡镇、街道基层服务点90个,社区基层服务点694个。省分中心资源总量已达到24TB。资源包括国家管理中心下发的地方戏曲、影视作品、专题讲座、农业专题片、曲艺作品、文化专题片、综艺晚会等视频,省图书馆提供的资源包括电子图书,专题讲座以及省分中心承担建设的具有陕西地方特色的专题数据库、省内征集的戏曲、晚会等视频。这些数字资源通过陕西文化信息网(www.snwh.gov.vn)和文化共享工程专网(vpn.snwh.gov.cn) 传送,广大群众可以在陕西文化共享工程的市县支中心(各市县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均可免费观看。
文化共享工程实施十年来,通过广泛宣传、加快基层网点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等方式,使这项旨在利用现代信息生产和传输技术,整合先进文化资源的利民工程越来越受到基层群众的欢迎和喜爱,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在缓解农民群众“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基层文化工作的吸引力和生命力,提升基层文化单位的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富城乡群众多层次的文化需求与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文化共享工程实施十年来,省分中心积极完成国家管理中心策划的相关活动,组织省内各基层中心开展大型服务活动。在开展活动的同时,积极了解当地群众的困难,多渠道提供农业技术帮助,为农业增收、提高农民经济收入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陕西省文化共享工程在国家文化部和陕西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关怀下,在先进科技的支持下,将进一步更好的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繁荣陕西文化、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陕西省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规范
一、公共电子阅览室主要依托文化共享工程,对县、乡、村及街道社区共享工程的设施设备进行升级优化,提升基层服务点的上网能力,对现有的服务和管理模式进行完善提高。公共电子阅览室设备配置标准为:地市级不少于40台,县级不少于25台,乡镇、街道、社区不少于10台,行政村不少于5台电脑终端的标准配置设备,以宽带形式接入互联网,建立电脑桌面一站式导航服务。
二、公共电子阅览室必须安装使用省分中心统一开发的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软件,工作人员不得自行删除或增加安装在公共电子阅览室计算机上的应用软件。
三、公共电子阅览室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互联网信息浏览与查询服务;电子文献阅览、信息资源导航、检索、参考咨询等数字图书馆服务;影视欣赏、健康益智类游戏等休闲娱乐服务;与计算机、网络应用有关的各类学习、培训服务。(不得提供大型互联网多人在线游戏服务和影视下载服务)
四、公共电子阅览室场地每台机位的平均占地需大于3平米。乡镇、社区场地需在30平米以上;行政村各场地需在15平米以上。公共电子阅览室需安装有防盗门和防盗网,室内有简单装修,具备220V市电电源及互联网4兆或10兆光纤宽带接入。
五、公共电子阅览室要有专人负责,县级电子阅览室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乡镇不少于2人,村、社区有专人负责。
六、公共电子阅览室应在室内悬挂省分中心统一设计“陕西省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牌”,在室外醒目位置制作悬挂文化部统一设计“公共电子阅览室”标牌。
陕西省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公共电子阅览室是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公共互联网服务场所,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满足基层群众学习、查阅资料、获得知识需要的重要阵地。
二、公共电子阅览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为原则,为未成年人及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免费、便利、内容健康的公益性互联网服务。
三、公共电子阅览室的服务内容为:电子邮件收发、互联网浏览与信息查询服务;电子文献阅览、信息资源导航、检索、参考咨询等数字图书馆服务;影视欣赏、健康益智类游戏等休闲娱乐服务;与计算机、网络应用有关的各类学习、培训服务。(不提供大型互联网多人在线游戏服务和影视下载服务)
四、公共电子阅览室由当地文化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监督管理。
五、公共电子阅览室实行免费开放。
开放对象:持有国家认可有效证件的成年读者和经注册批准的未成年读者。
开放时间:每天9:00至20:00。每周一上午维护设备,开放时间为13:30至20:00(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专门为未成年人开放的少儿图书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六、公共电子阅览室要配备合格的工作人员专人管理。
七、公共电子阅览室实行实名登记上机管理。成年读者需要出示国家认可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军人证件(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武警部队证件)、警官证予以登记。
未成年读者首次上机需办理注册手续,必须由监护人签署《未成年人公共电子阅览室上网家长知情同意书》存档备案。以后可凭办理的“陕西省公共电子阅览室未成年人上机卡”在全省各公共电子阅览室上机。
管理人员应对上机用户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相关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60日。
八、公共电子阅览室实行限时服务。为保障公益性互联网服务的普遍均等性,确保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每人每次上网时间限时2小时。(成年人在电脑空闲的情况下可以再次登记上网2小时)
九、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人员应对上网用户实行巡查服务,对使用困难的用户给予辅导和帮助。发现上网用户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工作人员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十、公共电子阅览室统一配备信息浏览监控软件和防病毒软件,确保内容资源传输与服务安全,防止不良信息侵入。公共电子阅览室工作人员有义务根据读者建议,每月向文化共享工程省级分中心上报申请增加到“白名单”的网站地址,由省分中心统一审核增加。
十一、公共电子阅览室可安装由文化部审核通过的适合未成年人的网络游戏或通过局域网开展的益智类游戏服务,禁止提供文化部审核名单外的大型多人在线互联网游戏服务。
十二、为了保证网络的安全,减少病毒、木马、黑客等恶毒程序在网络的传播,公共电子阅览室的所有对外开放电脑都必须对USB端口进行管控。如有读者因学习、查阅资料需要使用U盘时,需在登记时向管理人员提出,并将所带U盘经管理人员进行杀毒、认证注册之后方可使用。
十三、公共电子阅览室要积极开展资源推荐及上网辅导工作。定期组织群众收看文化共享工程节目,对服务情况进行记录,了解群众对信息服务的意见和需求,每月定时上报。
十四、公共电子阅览室应履行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进行安全巡检,确保室内的环境安全。
十五、公共电子阅览室要具备并保持良好的服务环境,提供良好的照明、通风、供暖等设施,为群众提供舒适、卫生的服务空间,禁止在室内吸烟、大声喧哗。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陕西省市、县
支中心电子阅览室管理人员工作守则
电子阅览室旨在向读者用户提供本地书目数据的检索、数字化图书报刊的阅览、VOD(Video On Demand)视听资料的实时点播、共享的各类多媒体光盘资料的检索、专题数据库和互联网信息的浏览等方面的服务。为了加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陕西省市、县支中心电子阅览室的管理,以便更好地服务广大读者,特制定本守则。
第一条 管理人员应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工作期间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并确保室内设备以及各种资料的安全。
第二条 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认真检查进入电子阅览室人员的个人身份证或电子阅览室的阅览证等有效证件,并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记录。
第三条 各项管理工作要以为读者服务为核心,热情接待,耐心解答读者提出的各种问题,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并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 维护室内的阅览环境与秩序。杜绝在室内抽烟、吐痰、大声喧哗及饮食的行为,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条 文化共享工程所属资源仅限于在文化共享工程各服务点及其专网范围内使用。

未成年人公共电子阅览室上网家长知情同意书
尊敬的未成年人家长:
近年来,随着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迅速发展,公共图书馆纷纷建立了文化共享工程支中心,设立了公共电子阅览室等公益性上网场所,在满足公众网络文化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规范公共电子阅览室的管理,优化服务内容,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文化部门公益性上网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我省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国家举办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公共电子阅览室遵循公益性原则,对未成年人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公共电子阅览室的开放时间为每天9:00至20:00。每周一上午维护设备,开放时间为13:30至20:00(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专门为未成年人开放的少儿图书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三、公共电子阅览室的服务内容为:电子邮件收发、互联网浏览与查询服务;电子文献阅览、信息资源导航、检索、参考咨询等数字图书馆服务;影视欣赏、健康益智类游戏等休闲娱乐服务;与计算机、网络应用有关的各类学习、培训服务。(不提供大型互联网多人在线游戏服务和影视下载服务)
四、公共电子阅览室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对持有“陕西省公共电子阅览室未成年人上机卡”的读者进行登记;辅导未成年人读者上机操作;认真执行上机阅览制度、定时巡视检查;制止读者违反上机规定等不良行为;不定期向监护人通报未成年人上机情况等。
五、公共电子阅览室将特别加强对未成年读者上网管理,未成年读者首次上机须有家长陪同办理上机卡,以后每次上机履行登记手续。每天上网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如果您同意您的子女前来公共电子阅览室上网,请您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及您孩子的基本资料(包括一寸照片2张)。据此办理“陕西省公共电子阅览室未成年人上机卡”,否则我们将拒绝您的子女上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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