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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图书馆公布《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读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9-07-11 发布者: 访问:2298

为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公共文化服务、公共图书馆等相关法律条例和《残疾人保障法》,切实保障残疾人文化权益,日前,安康市图书馆制定了《安康市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读工作实施办法》。

《安康市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读工作实施办法》


一  建立盲人阅览室


(一)基本场所:市县(区)图书馆应建立专门的盲人阅览室,乡镇分馆及相关阅读空间应建立相应的盲人阅览区。

(二)基本条件:有阅览空间、适量座席,有盲文图书专柜,配备盲文书刊、听书机、电子助视器、阅读立式助视器、盲文点显器及读屏软件等阅读设备,并与文化资源共享工程、电子阅览室等设施资源配套使用。

(三)基本业务:盲文报刊阅览,影视、音乐、文学、艺术欣赏,知识讲座等。

(四)建设方法:自建,与残联共建,引入社会力量共建。

(五)服务原则:馆员服务为主,志愿服务为辅。


二  开展盲人听书机流通服务


(一)听书机由市图书馆统一购买,统一编号,结合各县(区)盲人人口及阅读现状给各县(区)图书馆配备,市县(区)图书馆签订流通协议,听书机财产权属归市图书馆所有;

(二)市图书馆适时举办“听书机使用培训班”,各馆选派1名在编业务人员学习,辅导各馆盲人读者使用;

(三)市图书馆统一编制《安康市听书郎读书机借阅登记表》和借阅协议,盲人读者与各馆签订借阅协议,并如实填写借阅登记;

(四)听书机限盲人读者借阅,每人每次限借1台,借期3个月。借期满后读者归还至各馆,如需二次借阅应办续借手续;

(五)听书机如有丢失,由使用馆负责赔偿;如有损坏,请及时联系市图书馆业务人员维修。


三  组建盲人读书会


各馆应与当地残联、盲人协会及公益组织联合组建盲人读书会。

(一)会员

在当地盲人中发展会员,填写会员登记表,实施注册管理。

(二)机构

区域性盲人读书会组织按照就近、便利原则设置,可设县区总会,乡镇分会。每个读书会设立正副会长、正副会长、秘书长若干名,配备兼职人员做好宣传与服务工作。

(三)活动时间地点

各馆为读书会提供固定读书地点,确定固定阅读分享时间,促进读书会形成固定活动模式。

(四)阅读形式

1、自由阅读:会员不固定时段自由阅读;

2、集中阅读分享:会员相约于固定时间,到固定地点,开展集中阅读、分享读书心得或阅读体会等活动。


四  组建志愿服务队

按照文化部颁布的《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由各馆自行招募具有爱心、耐心、细心、热心的社会人士,组建盲人阅读工作志愿服务队,自愿、无偿参与服务工作。

(一)志愿者服务内容

1、现场服务。无偿接送盲人,参与读书会现场服务、撰写宣传报道等;

2、送阅读服务。送阅读进盲人家庭或聚集场所,为盲人送达读书、技能培训、知识讲座等服务内容。

(二)图书馆工作内容

1、建立志愿服务档案。对每位志愿者注册登记,对服务记录进行造册建档;

2、指导志愿者开展盲人阅读志愿服务;

3、考核表彰。每年度进行一次志愿服务考核,对优秀志愿者进行表彰。


五  开展评比表彰


每年11月底,各馆和市盲人协会向市馆报送盲人阅读工作总结及佐证资料,经综合审核,评出一、二、三等奖予以表彰。评比内容如下:

(一)盲人阅览室业务运行:书刊、设备购置,到馆及借阅人次等;

(二)听书机效能发挥情况:使用台数、时长,保存完好程度等;

(三)读书会运行效果:会员发展、组织建设及举办读书会的次数、参与人数、心得体会文章、宣传报道次数;

(四)志愿服务工作开展情况:队伍是否搭建、机构是否完备、服务是否常态化、有效化,记录完整;

(五)档案建设情况:年度计划、总结是否具备,读书会资料是否齐全。


六  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馆要积极争取残联及残疾人协会、市盲人协会的支持,建立盲人阅读工作组织领导或业务协调机制,有效开展各项工作;

(二)市图书馆成立盲人阅读工作指导小组,由业务副馆长担任组长,由流通服务、阅读推广等部门负责人兼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业务协调、活动策划、工作督查、评比交流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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